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相关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上的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方面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非常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招生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其余为学术学位专业。
本年度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700名左右(含推免、转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其中全日制约3200人、非全日制约500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等相关联的内容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4.考生学业水平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进修所报专业本科4门及以上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2.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3.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5.报名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三)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须为定向,报考类别码须为12)。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仅限学科教学(思政)(非全日制)、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等8个专业学位领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五)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手续。
我校考点(代码3785)只接收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教学点在青岛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岛市社会考生。青岛市社会考生如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青岛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青岛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户籍证明;b.非青岛市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2024年连续2个月的青岛市社保记录(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按要求做报名。
考生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在2025年9月前有效,确保在招生阶段联系畅通,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
3.注意事项(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认证,并在网上确认前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核验。(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所在报考点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四)我校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别的条件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以教育部管理规定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我校将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养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学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相应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或6年。学制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2.学费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文件执行。详细标准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奖助政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合乎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项目。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少数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5.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有信息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开,请考生保持关注。
6.本章程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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