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高明区辉煌辉记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因使用未依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被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显示器型号:ACS-30E,产品编号:72631 的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42 号公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 2-(2)二级目录:非自动衡器,其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属于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的秤自购买后未进行过定检,现场检查也未附有定期检验标志。当事人收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荷市监罚告字〔2024〕1017 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
佛山市高明区辉煌辉记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三条,构成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 680 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辉煌辉记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8MADA13EN0F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陆幸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荷市监处字〔2024〕1017号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显示器型号:ACS-30E,产品编号:72631的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公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2-(2)二级目录:非自动衡器,其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属于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的秤自购买后未进行过定检,现场检查也未附有定期检验标志。当事人收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荷市监罚告字〔2024〕1017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不再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8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068000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