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管工作,打击短斤少两、净含量不准等计量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抽查对象:由省局统一抽取省内300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门店),其中,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合格企业58家(含19家销售企业)和42家对民生领域影响较大的企业列入必抽对象,其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抽查190家,销售企业(门店)抽查10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所涉商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豆制品、糕点、速食、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类、电线电缆、保健品、洗涤用品、蔬菜制品等,计划抽查500批次(抽查批次分配表见附件1)。
执法检查人员共分为2组,每组由2名行政管理人员和2~3名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计量检定人员组成。行政管理人员由省局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计量检定人员由省计量院委派。
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建库工作并抽取检查对象,9月20日前完成现场抽查,11月22日前完成抽查后处理、材料报送、结果录入公示。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抽查及检测。抽查组进入现场后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书》(附件2),在被抽查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
抽查工作完成后现场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表》(附件3),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检查结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类情况的,应与企业登记机关、企业联系人核实取证,形成相关证明材料。需在抽查现场进行检测验证的,检验原始记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原始记录没办法取得签字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抽检样品未破损或尚有使用价值的应按规定及时退还被抽检单位。因检验程序规定需要损耗的样品应当购买,并保留购样凭证和发票。抽样检验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样品保存,满足企业申请复检的要求。
(二)抽查后处理。省计量院应当在每完成一个地区现场抽查后1周内完成样品检验和数据统计,出具检验报告并报省局审核。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按要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3份:被抽查企业1份、市州局1份、本单位存档1份。省局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直接开展后处理工作(属销售企业的由省局向商品生产企业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材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生产企业组织后处理),各市州局和省计量院配合,后处理具体工作程序及分工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1.向各市州局通报抽查情况,对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移交各市州局查处;2.对2024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统一送达各市州局(各市州送达到相关企业),在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生产企业适用附件4、销售企业适用附件5)后组织执法人员和省计量院技术人员对企业组织现场复查;3.将拒不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移交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收到省局通报的抽查情况后,责令抽查不合格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对抽查不合格企业逐一督促指导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指导企业填写《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生产企业适用附件4、销售企业适用附件5),并核查确认和盖章后统一报送省局;3.配合省局开展现场复查和抽样;4.对拒不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并向省局报送立案审批表或处罚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省计量院:1.按省局要求对不合格企业组织现场复查和抽样检验;2.从开展现场复查起10日内向省局提交复查商品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3.复查商品的检验报告经省局审核后送达相关企业和相关市州局。
(一)抽查结果类型。抽查结果分为未察觉缺陷、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察觉缺陷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察觉缺陷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复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2024年11月22日前,省局计量处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企业逐一督促指导整改,充分的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切实帮助计量管理基础薄弱、计量保证能力欠缺的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二)被抽查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抽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抽查的,按照“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抽查结果。
(三)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JJF1070—2023、JJF1070.1—2011、JJF1070.2—2011、JJF1070.3—2021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系列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
(四)此次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所有参与抽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在被抽查企业用餐、购物,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五)抽查结果及有关抽查信息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 格产品整改报告及复查申请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抽查,请予配合。
备注:1.根据检验规则,需带回实验室检验的,请在“现场检查结论”栏填写“无法现场出具检查结论”字样;
2.此表一式4份,被检查单位、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计量处各1份。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检查发现我单位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产品批次)的______________(产品的名字)因__________(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现将造成商品不合格原因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检查发现我单位销售的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产品批次)的______________(产品的名字)因__________(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现将造成商品不合格原因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3.通报不合格商品生产厂商(供应商),要求其反馈出现不合格商品问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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