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根据《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计量法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此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一定要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不再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华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作为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使用单位可自行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程序:先申请报检,然后送至华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进行检定,地址:华州区古郑路中段检察院南邻原质监局院内,联系方式)。
对定点集中的农、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商业市场及其他重点场所,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组织计量检定上门服务工作。
二、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要主动不再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外观标识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秤要求如下,请广大市民、经营户认真对照自查,并主动不再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和自律性声明:“ 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
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3、显示分度值与铭牌标注信息必须一致,法定计量单位为KG;如上述条件不符合,依据《JJG539 - 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第6款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中6.1计量的安全性判别确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三、集(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商业市场等主办方应落实好主体责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平秤(零售商品公平秤准确度等级III级,e=d的指示秤,要求0—500e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e,500e—2000e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e,2000e—10000e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5e),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在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按照强制检定周期做申报检定。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公示重点经营者消费者投诉信息,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和计量失信退出机制,加强对计量失信商户有管理和惩戒。
四、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违法作弊作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电子计价秤违法作弊问题,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曝光的经营者,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做监督,若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